宁夏76万多人次困难群众受惠医疗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9-08-21 11:21:15


  新华网宁夏频道3月2日电(记者曹健)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年支出医疗救助金7691万元,救助761232人次。

  据宁夏民政厅介绍,城乡低保户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为避免部分城乡低保户由于交不起参保资金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宁夏实行城乡低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资金民政部门买单制度。2008年,宁夏共筹资1114万元,资助86866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3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了医疗救助与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

  在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医疗保障的同时,宁夏还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低保户可享受“零起伏线”救助,住院费用2000元以下的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政部门予以全额报销。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30000元的,个人预交300元押金,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20%,多退少补,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

  在城市,为缓解城市社区困难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06年,宁夏出台《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救助范围涉及城市低保对象和社区其他困难群众。困难群众可享受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政策优惠。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年人均可获200元门诊医疗救助,二级以上残疾人和60岁以上老年人年人均可获100元救助。城市低保对象或其他困难群众大病住院根据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