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购买保险,患者受益几何?
发布时间:2019-08-25 20:26:15
洛阳网12月28日讯 本月20日,河南省卫生厅公布《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统一按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并支持其他各级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今日,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目前市区已有28家公立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
初衷:通过第三方有效解决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的粗暴对抗方式,是医院最头疼的。”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说,患者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疑虑,民事诉讼周期过长、费用较高等也是患者产生对立情绪的主因。医院和患者直接进行协商比较困难。将保险引入医疗纠纷后,对患者而言,最大的好处是不必直接面对医疗机构,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赔偿金,有效解决医疗纠纷。
《方案》规定,医疗责任保险运行方式为: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援助机制,将医疗纠纷由院内转移到院外,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我市作为试点城市,已于2010年1月1日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给医患双方解“疙瘩”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实施:赔付金直接交给患者
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曹建洛介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经过第三方调解成功后,理赔金额从各个医院的医疗保险保障金中支付。赔付金额若超过上缴的保险金额,医疗机构需自筹补足。
当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市医疗纠纷理赔中心会依据市医调委的调查结果,把赔付金直接交给患者。
益处:医院入保险,索赔有保障
医生有了“护身符”反而更谨慎
“医生们有了‘护身符’,他们责任心会不会降低?”患者刘女士提出质疑。
河科大二附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机制的启动意味着医生和医院的结合将更加紧密。他说,按照《方案》规定,赔付金额若超过上缴保险金额,医疗机构需自筹补足,即使这个医生非常优秀,如果他总让医院‘破费’,又有谁愿意留下他呢?
市区一家综合性医院的外科主任说,虽然“医疗责任保险”会减轻医生本人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但是医疗事故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发展。
患者索赔将更有保障
“遭遇医疗纠纷,医院和保险公司会不会相互推诿呢?”市民尹瑶表示担忧。
曹建洛说,发生医疗纠纷时,如果由司法部门解决,可能缺乏专业知识有失公正;由当地卫生部门裁决,又面临着“老子审判儿子”的尴尬;,也会出现因医院无钱兑现使赔偿成为空头支票的可能。
而作为“第三方”的市医调委独立于几个部门之外,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比较客观公正。同时,医疗责任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的索赔有了保障。
患者索赔金额“有据可依”
“以前出现医疗纠纷,要么患者漫天要价,要么医院故意压低,管理部门也很头疼。”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和医调委在医疗纠纷的处理链条中担任杠杆角色,会让理赔金额更加合理。
《方案》中,各家参保医疗机构将根据各自床位、医护人员数量等内容分级投保,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在调解成功后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大大缩短理赔时间。对患者来说,最大的益处是不必直接面对医疗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赔偿金。
明年市区投险医院将达76家
曹建洛说,今年已经调停的71起医疗纠纷平均用时为4天左右,多数都在一周内调解成功。
明年,我市各县(市)都将成立医疗调解委员会,市区部分一级医院和规模较大的乡镇卫生院也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院总量将达76家。届时,将构建起更加完备的医疗纠纷调解网络。(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岚 见习记者 李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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