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0 02:22:15
正文: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释义】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因此,监护人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见原20条)
2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原21条)
23.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新资讯
-
08-20 1
-
08-09 0
-
08-11 0
-
08-26 1
-
08-06 0
-
08-0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