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2 01:36:15


  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判决的种类有哪些?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判决,包括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等。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

  二、撤销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

  三、变更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

,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