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9-12-04 14:42:15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

  1.。,。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前提下,。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牵连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二)协议管辖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应诉管辖

,并应诉答辩的,。

  (四)专属管辖

  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