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9-12-04 14:42:15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
1.。,。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牵连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二)协议管辖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应诉管辖
,并应诉答辩的,。
(四)专属管辖
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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