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领事认证公证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08-20 11:24:15


  一、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
  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
  2、,、传递。
  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二、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间来往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1、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2、外国驻华使馆或驻中国内地和驻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涉澳门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特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三、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申办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
  公证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当事人

  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欲在中国使用,应如何申请中国人民法院的承认?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五、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可否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如需办理证明文件在中国使用,应先在居住国当地办妥公证,,再办理我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