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定继承的各国法律冲突
发布时间:2019-08-22 15:34:15
法定继承,也称非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方法的财产继承。
各国立法中都有法定继承的规定,但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具体表现为:
(一)继承人的范围
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继承人,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西欧、北美等国家的法律一般都对此规定得比较宽泛。在这些国家里,直系血亲方面,实际上所有生存着的尊亲属和卑亲属都可以成为继承人。对旁系血亲成为继承人的范围虽有限制,但也是比较宽泛的。但中国等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就明显的要窄得多。
(二)继承人的顺序
各国立法对继承人的顺序规定也不同。《日本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为:(1)直系卑亲属;(2)直系尊亲属;(3)兄弟姐妹。配偶可以与任何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只是取得遗产的份额多少要视参加哪一顺序而定。英国没有成文法典,依其有关的判例和司法实践,其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大致为:(1)生存配偶和直系卑亲属;(2)父母;(3)兄弟姐妹;(4)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5)叔、伯、姑、舅、姨。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两个顺序:(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12条还作了特别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应继承的份额和特留份
《法国民法典》对遗产的分配比例,基本上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
《日本民法典》则按照亲等的远近对同一顺序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作了比例分配:子女和配偶为继承人时,子女的应继份和配偶的应继份各为二分之一;配偶和直系尊亲属为继承人时,配偶的应继份为三分之二;配偶和兄弟姐妹为继承人时,配偶的应继份为四分之三;子女、直系尊亲属或兄弟姐妹有数人时,其各自的应继份相等。但非婚生子女的应继份为婚生子女的二分之一;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应继份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的二分之一。
我国对应继份的规定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由于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规定不同,因而对某一涉外继承关系,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处理就会得到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果,就会产生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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