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CIF象征性交货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1 06:40:15
[提问]我方与美商签订合同,以CIF出口大豆,06年7月20日装上由上海到北美的货运班轮。不料该批货物于8月5日灭失,我方在8月7日将单据寄往买方。此时买方得知货物灭失,故拒收单据,拒付货款。我方认为已完成交货任务,坚持要求付款。
象征性交货的依据是获得符合规定的单据,还是向买方提交了合格的单据?
[回答]CIF的风险转移点应该在装货港,这以后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将货物装上船后,风险已归买方,所以根据国际惯例,买方必须收下单据,和卖方无关。但买方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只要是形式上合格的单据。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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