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确定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法律适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29 11:29:15


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直接涉及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的适用问题,特别是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国内适用问题,这对于一国的法 律体系的完整、独立以及实用性是个考验。,我国不直接适 用世贸组织规则,而是通过修改和制定国内法律的方式来转化实施世贸组织规则。

,,世贸组织规则不能直接适用的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二,。

   在《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中,通过正面规定的方式体现了依据本国法、转化世贸组织规则的原则, 行政案件,应当依据我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立法机关在法定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 制定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制定的规章。

  李国光同时也指出,,。按照国际条约必须守信的原则,无论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还是转化适用,其最终结果都应当是国际条约在国内得到遵守。

  《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点也很明确,它规定,当一个案件的审判国内法律规定存在两种以上合理解释时,可以选择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相一致的那条解释进行判决。这也就是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