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进行的司法协助
发布时间:2019-08-13 06:39: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或者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提供司法协助。例如,我国参加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规定了几种送达文书的方式,我国和公约参加国互为请求提供司法协助时,就应当按公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对公约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通过外交途径提供司法协助,是在没有条约关系时采用的方式。
2.提出请求司法协助的请求书,请求提供司法协助,,也关系到司法协助的内容与事项,为此,,,都应当用请求书。,保证文书内容的确切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也可以按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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