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行政审判权是否有权力审查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
发布时间:2019-08-04 13:52:15
按通常的理解行政诉讼设立的根本宗旨是控权———控制行政权力的恣意妄为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不过相对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最终目的而言,控权又是手段,出于人文主义的关怀,行政诉讼中审查民事争议是有其法理依据的。因为行政诉讼过程中按当事人的意愿附带审理民事争议,不但是对公民诉权的保障,更能较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审判权和民事审判权的适度分工也应该建立在以人为本的根本基础之上,而不应人为地将本是统一的审判权进行不适当的分割,事实上两大审判权之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在性质上两者均是司法审判权,在美国就没有民事审判厅与行政宣判厅之分而统一由同一宣判组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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