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全球承担“共同责任”是不道德的
发布时间:2019-08-23 04:56:15
2月2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表第四个评估报告之“自然科学基础”篇,指出全球气温在升高,90%是人为因素所致。之后,这一过去主要局限在科学研究领域和国际专业会议的话题,迅速“侵入”社会经济、,引发后者的“气候变化”,。
2月25日,第79届奥斯卡金像奖揭晓,美国前副总统、环保积极分子阿尔?戈尔主演的记录片《难以忽视的真相》获最佳记录片和最佳歌曲两项大奖。3月份,德国、欧盟、英国等先后提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和减排温室气体的法律提案。4月17日,,、安全和气候变化进行公开辩论,。5月底,在德国总理默克尔宣布把气候变化等列入2007年度八国集团会议议程之后,一向对环境问题尤其是气候变化不感兴趣的美国总统布什,抛出了在华盛顿召开温室气体减排国际会议,并要求印度、中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参加的提议。一时间,从西欧到北美再到澳洲,气候变化之“风”劲吹,大有对发展中国家“合围”之势。是否确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似乎成了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担当国际环保责任的标杆。
6月4日,在海利根达姆G8峰会召开前两天,《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公布,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系列措施。有评论指出,面对国际重压,中国未如发达国家之愿,设定具体的减排目标,确需一定的勇气。事实上,中国不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量化指标,并非要展示自己的勇气,更不是不为减缓气候变化做贡献。重要的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争取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发展权,同时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和责任。
1994年,。他指出,一个美国人一生所消耗的能源是一个印度人的30倍。这一方面表明二者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另一方面,也说明发达国家对地球环境的负荷远远大于发展中国家。
最近十几年来,历经发展中国家的艰苦努力,虽然包括印度、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有大幅增长,但与发达国家比较,差距依然明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既是各国优先的目标,。
今年三月,世界银行行长沃尔夫威茨(现已离职)在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了系统考察与了解之后说:“中国的成就让人印象深刻。作为世界银行的行长,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人们摆脱贫困。在与贫困做斗争的漫长历程中,过去的25年是最为成功的阶段之一。相当多的人摆脱了贫困,这是前所未有的。这其中约67%的成就应归功于中国。中国经济的显著增长,使得4亿人摆脱了贫困。”
在此情形下,不考虑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的国情,简单地用“共同的责任”来要求发展中国家设定温室气体排放的期限与目标,就等于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剥夺其发展权。套用戈尔先生在《难以忽视的真相》中的一句台词,这是“不道德”的。
在应对环境挑战的历史上,一个为各国包括国际社会广为接受的法律原则,就是由经合组织(OECD)国家首先实施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即PolluterPayPrinciple)。正是根据此原则,早在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减缓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上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之所以强调发达国家承担与发展中国家“有区别”的责任,是基于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现今的气候变暖,是百多年大气中温室气体累计的结果。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指出,从工业革命开始到1950年,在化石燃料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截止到2000年,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的排放量的77%。由此看来,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不断增加主要是发达国家的“贡献”。为此,发达国家应该首先承担其历史上的环境“旧帐”,并率先垂范,首先认真完成《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减排目标。眼前的目标不去完成,却要去设定一个20年甚至更遥远的未来的目标,其诚意与可行性令人怀疑。
与此形成显著对照的是,中国在人均GDP还远远落后发达国家的条件下,通过致力于节能降耗和减少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担负起减缓气候变化的“共同”责任。我们希望发达国家,尤其是那个从未签署《京都议定书》以及虽曾签署但事后又退出的两个发达国家在完成本国减排目标的同时,利用其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帮助中国以及其它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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