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3 06:09:15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为什么要确定"消费与责任"作为2008年的年主题?这个年主题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市消协围绕这个年主题将开展哪些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郭晓芬进行了专访。
企业、政府、消费者各有其责
记者:中消协已经把"消费与责任"确认为2008年的年主题,消费与责任之间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围绕着消费,企业、政府、消费者都有着什么样的责任?
郭晓芬:"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企业、政府、消费者,在消费中有着不同的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10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年主题有多方面重要意义
记者:消协为什么要确定"消费与责任"作为今年年主题?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有哪些重要意义?
郭晓芬: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其次,《消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它也是全面贯彻落实《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记者:2008年8月,第29届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青岛作为本届奥运会的伙伴城市,将因奥帆赛的举办而备受世界瞩目。消协提出这个年主题,和奥运会有什么联系吗?
郭晓芬:2008年8月,第29届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青岛作为本届奥运会的伙伴城市,将因奥帆赛的举办而备受世界瞩目。目前青岛市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已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时有发生,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青岛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也是迎接并保证2008奥运会青岛奥帆赛胜利举行的需要。
将围绕年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
记者:围绕着这个年主题,市消协2008年将开展哪些工作?
郭晓芬:我们首先将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比如于近期召开年主题发布会。还将举办"消费与责任"高层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领导及消费者的代表,就""年主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08年"3.15"期间,我们将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如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座谈会、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为深入宣传"消费与责任"的年主题,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永恒的主题推向深入,为给2008青岛奥帆赛的顺利举行创造和谐的环境,为促进"平安青岛"、"诚信青岛"、"和谐青岛"的建设,,市消协联合青岛日报举办""评选活动。
记者:要改善消费环境,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很重要,这方面市消协有什么计划?
郭晓芬:我们要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以《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导则》为依据,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意识;研究制定企业诚信承诺的标准和条件,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按照法定的职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就有关商品和服务中的问题继续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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