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0 01:50:15


  6月5日至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会上强调,,必然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检察机关的一切改革,都要有利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树立法律监督权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指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等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在推进检察改革过程中要突出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人类社会发展史一再证明,所有的权力都应当受到监督,所有失去监督的权力都可能演变成巨大的灾难。在现代社会,“法治”发展成了普遍的主流价值,法律发展成了一种特殊而强大的权力,因此更需要通过制度性的权力制衡对法律权力进行监督。按照中国宪法的规定,作为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国家机关,,具有对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能。在“依法治国,,检察机关从监督违反诉讼程序入手,以惩治司法腐败为重点,以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的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法律监督还包括对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也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去年12月,我们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赋予了公民许多权利,近年来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主要集中在《宪法》赋予公民的这些权利是否有具体的法律保障,以及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否得到宪法的保护。中国公民以种种实际行动监督《宪法》的实施,显示了中国人在权利意识方面的新的进步。

  从权力机关到检察机关,从新闻媒体到普通公民,全社会都当仁不让地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责任,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