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 专家解释:之前合同如何履行

发布时间:2020-01-18 03:04:15


中新网1月2日电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之前建立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对待,《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专家指出,目前有大量的劳动合同要存续到今年1月1日之后,这些劳动合同如何适用法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几点问题。   但是专家也同时提醒,如果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应当抓紧与劳动者协商给予变更。  《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连续两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到期后,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前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过几次劳动合同,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有一种情况除外。  专家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今年1月1日前订立并且存续到今年1月1日之后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法》及与《劳动法》配套的其它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以及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