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与救济权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9-08-05 22:55:15


  民事权利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其中原权利是指,民事法律所规定的当事人所享有的客观权利,它为当事人划定了自由行动的范围和为某种行为、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是法律对社会生活资源的一种分配,属于“分配正义”的范畴。救济性权利是指,民事法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原权利,在当事人的原权利受损的情况下,赋予原权利人救济受损权利的权利。它是不当行为人的行为发生时,法律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属于“矫正的正义”范畴。可见,救济权利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的原权利遭受了损害,其后果是当事人可以依据此权利向侵害人请求赔偿其所受的损失。在侵害人拒绝对这种损害进行赔偿时,,。

  救济权可以分为救济性形成权、救济性请求权、救济性抗辩权。其中,救济性形成权的内容侧重于救济人单方面变更、撤消、消灭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性请求权侧重于请求相对人为给付。抗辩权侧重于救济人拒绝相对人的请求。受害人可以综合运用这三种权利,实现受损法益保护。在受害人要求对方给付财产,以弥补其损失时,救济性请求权是实现法益保护最主要的方式。总之,这种通过概括规定的方式对于一定条件下的受损法益通过救济权予以保护的方法,依托于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司法界熟知的受损权利救济途径,比通过长时间的实践逐步将法益转化为权利加以保护的方法更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而值得理论界深入研究,也值得立法者在制订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时予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