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和形成权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03 00:33:15


  民事权利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例如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那么其中请求权和形成权有什么区别?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请求权和形成权有什么区别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2、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二、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1、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2、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

  (2)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合同法》 第95 条)。

  3、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其实,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4、抗辩和抗辩权,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例如,在我国学者中,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

  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抗辩权乃专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抗辩权具有永久性、无被侵害可能性、不可单独让与性、无相对义务观念性等四个特征。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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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