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9-08-07 09:19:15


核心提示:  专利权的内容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就是专

 专利权的内容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就是专利权。它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一)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二)进口权

  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三)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实施许可权

  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五)放弃权

  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者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六)标记权

  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标明专利标记的权利。

  除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的上述权利外,担保法》还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将其专利权质押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是交纳年费和各种规定的费用。

三、专利权的限制

  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法对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作了一些限制规定。

  (一)国家指定实施许可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自治区、,可以在批准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无须经专利权人许可。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也可参照指定实施方式办理。

  (二)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依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广实施专利的一种许可方式。

  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

  根据专利制度基本理论,专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但是,当专利权人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时,有时可能会滥用这种独占权,阻止他人实施其专利。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独占权,法律规定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人发放强制许可证。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2)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3)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4)申请人必须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其已以合理的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的证明。

  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巴黎公约》和《知识产权协议》都允许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实施强制许可,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3、交叉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第二专利权人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一专利权人的请求,也可以给予实施第二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的穷竭

  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者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2、先用权人的实施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

  3、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或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用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也不构成侵权。

  4、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他人仅为科学研究或者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侵权。

  5、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