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发布时间:2019-08-03 22:03:15


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韩召峰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应遵循以下规则:
  其一,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但当事人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委托人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的,从其约定。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对于此基技术秘密成果,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都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就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二,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事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约定归其中一方或几方所有的,从其约定的。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对于此项技术秘密成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使用、转让、收益的权利。当呈人就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就技术秘密,所谓技术开发合同的当呈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立异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有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中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就技术成果权益的分配还应注意:
  其一,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做寿让权,当然,此项估先受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其二,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各方当事人都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得按原有份额共同受让。此项优先近观让权的行使,在本质上系属共有财产优先购买权的一种,其具体规则得参考优先购飞翔权的一般规则执行
合作开发的当呈人一方声明放弃其所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该专利申请权由其他当呈人单独或共同享有并行使。经申请取专利权的,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