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盖创意著作权诉讼案诊断
发布时间:2020-02-25 09:54:15
近来,版权以及法律界围绕北京华盖创意掀起的著作权。作为一个并未介入此案的法律人,尝试用医生的眼光对其做一番法律诊断。此文也作为我对博友“stone”先生《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c0d2c50100k6nu.html" target=_blank>回复李国斌律师!》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c0d2c50100k6nu.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c0d2c50100k6nu.html”的答复吧! 一、北京华盖创意著作权诉讼之主体瑕疵 北京华盖创意根据美国盖帝公司《确认授权书》的授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著作权诉讼于法无据。
美国盖帝公司一名副总裁于2008年签署给北京华盖创意公司的《确认授权书》主要内容为:美国盖帝公司授权北京华盖创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所列约120个brand collections(品牌收藏夹)相关的所有图像;依据2005年8月1日生效的《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的条款,北京华盖创意公司有权“以其自己的名义”对侵犯附件A所列收藏夹相关的所有图像的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著作权诉讼的权利主张人为著作权人和著作权相关权利人。本来北京华盖创意依据《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就成为著作权相关权利人,即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但笔者了解到的是北京华盖创意在诉讼中未提交《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而是根据《确认授权书》的授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这样北京华盖创意就成为根据美国盖帝公司的授权的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原告”。因北京华盖创意的身份不是《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能以美国盖帝公司代理人身份代理诉讼,其作为原告的主体身份显然成疑问。 解决此问题的处方是:北京华盖创意将《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进行相应的公证与认证,并将其作为自己以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身份主张权利的依据,。而费力不讨好地提供《确认授权书》证明自己被授予诉权则属画蛇添足。
2、公证书瑕疵 笔者接触到的华盛顿州公证人Bianchi Wilson所所做的公证词内容为:“John J.LaphamⅢ于2008年6月9日亲自来到本人,经过任命并宣誓的华盛顿州公证人面前,确认其依照文件所述的目的和用途自愿签署了该文件,就我所知其是文件上签字人之本人。”,该证词对于John J.LaphamⅢ的是否是盖帝公司授权代表的身份、文件印章的真实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均未做任何评价。《公证书》内也没包含美国盖帝公司注册证书,也美国盖帝公司认可John J.LaphamⅢ为其副总裁的文件。这样的公证内容有除了证明该文件是一个名叫John J.LaphamⅢ亲自签署的以外,其他什么也不能证明。 因此,如果北京华盖创意以《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为权利依据提起诉讼,在公证《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的同时,应当按照对公证所需要的其他形式要件同时公证。 3、作品创作及展示时间的瑕疵 ,以北京华盖创意未能证明作品的创作与展示时间先于被告使用作品的时间的理由,驳回了北京华盖创意公司的起诉。。其实,作为图片分销商,不难用取得数码照片的Exif码以及在网站上载过程的相关电子数据来证明作品的创作与展示时间。北京华盖创意在诉讼中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由此承担败诉责任也正常,关键是是否亡羊补牢。 4、北京华盖创意的图片价格迷雾 在盖帝公司美国网站上,其图片下载价格从5美元到几百美元不等,依文件大小的不同而异。,不仅违背中国国情,也超越了美国市场价格的若干倍,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北京华盖公司通过诉讼,成功地用很多普通图片得到了接近航拍照片的天价赔偿。 在深圳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一场研讨会上,一位女律师愤怒地表示:她的当事人使用一张极为简单而普通的握手照片,就被对方起诉1万多元的赔偿。笔者手里掌握的合同与发票显示,有广告公司从北京华盖公司购买图片在出版物上使用,10兆大的图片价格不过150元一幅。而人民军医出版社使用北京华盖一幅图片,就被判决赔偿损失1万元(含5500元公证及律师费)。故业界普遍诟病北京华盖公司利用诉讼获取超额利润的做法,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对此,?是否会被权利人不当利用?,应参考相应的市场价或者知识产权评估鉴定机构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如果权利人提供的与案外人订立著作权使用的合同交易价与市场价格悬殊过大,则不应采信其举证而按照市场价判决。 附: 2010年7月23日下午,深圳律协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召开法律研讨会,。研讨会气氛热烈,各位委员对北京华盖创意的诉讼的性质、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等问题发言积极。观点交集之处,不乏智慧之电光火石闪现。作为参会的一名专业委员,颇受启迪。 (参考资料)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 href="http://www.gettyimages.com/">www.gettyimages.com)是全球最大的图片分销商之一,其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网站获得世界各地摄影师的图片分销授权;继而通过网站将图片以使用许可方式授权给终端客户使用。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国盖帝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优力易美(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北京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通过美国盖帝公司一名副总裁签署的一份《确认授权书》,北京华盖创意公司一方面代理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图片使用许可的分销,同时也在中国大陆地区对图片侵权进行追索。 目前国内已有相当数量公司被诉侵权。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年,国内就有5000余家公司因“侵权”被华盖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至今被告企业数字更是有增无减,遍布各类国有、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甚至政府部门。,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每张“侵权”图片,、。另外北京华盖创意公司,还惯常以提起诉讼为后手,让许多企业不得不以每张图片10000万元左右的价格向其支付使用许可费。 对于网友包括有的律师认为的北京华盖创意公司钓鱼诉讼、设置陷井、合法敲诈等观点,笔者并不赞同。企业之所以被钓鱼、掉进陷阱,是企业自身只是产权意识欠缺所致,也说明我们的知识产权律师有着向社会推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广阔天地;通过盈利成为一种经营模式,与道德无关,反而说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北京华盖创意的系列诉讼对推动众多的国内企业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重大意义,这比任何普法宣传的效果都更直接和显著。作为知识产权律师,要看到本案例的积极性的一面,不宜以非法律的平常眼光来衡量。
美国盖帝公司一名副总裁于2008年签署给北京华盖创意公司的《确认授权书》主要内容为:美国盖帝公司授权北京华盖创意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所列约120个brand collections(品牌收藏夹)相关的所有图像;依据2005年8月1日生效的《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的条款,北京华盖创意公司有权“以其自己的名义”对侵犯附件A所列收藏夹相关的所有图像的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著作权诉讼的权利主张人为著作权人和著作权相关权利人。本来北京华盖创意依据《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就成为著作权相关权利人,即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但笔者了解到的是北京华盖创意在诉讼中未提交《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而是根据《确认授权书》的授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这样北京华盖创意就成为根据美国盖帝公司的授权的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原告”。因北京华盖创意的身份不是《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能以美国盖帝公司代理人身份代理诉讼,其作为原告的主体身份显然成疑问。 解决此问题的处方是:北京华盖创意将《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进行相应的公证与认证,并将其作为自己以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身份主张权利的依据,。而费力不讨好地提供《确认授权书》证明自己被授予诉权则属画蛇添足。
2、公证书瑕疵 笔者接触到的华盛顿州公证人Bianchi Wilson所所做的公证词内容为:“John J.LaphamⅢ于2008年6月9日亲自来到本人,经过任命并宣誓的华盛顿州公证人面前,确认其依照文件所述的目的和用途自愿签署了该文件,就我所知其是文件上签字人之本人。”,该证词对于John J.LaphamⅢ的是否是盖帝公司授权代表的身份、文件印章的真实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均未做任何评价。《公证书》内也没包含美国盖帝公司注册证书,也美国盖帝公司认可John J.LaphamⅢ为其副总裁的文件。这样的公证内容有除了证明该文件是一个名叫John J.LaphamⅢ亲自签署的以外,其他什么也不能证明。 因此,如果北京华盖创意以《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为权利依据提起诉讼,在公证《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的同时,应当按照对公证所需要的其他形式要件同时公证。 3、作品创作及展示时间的瑕疵 ,以北京华盖创意未能证明作品的创作与展示时间先于被告使用作品的时间的理由,驳回了北京华盖创意公司的起诉。。其实,作为图片分销商,不难用取得数码照片的Exif码以及在网站上载过程的相关电子数据来证明作品的创作与展示时间。北京华盖创意在诉讼中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由此承担败诉责任也正常,关键是是否亡羊补牢。 4、北京华盖创意的图片价格迷雾 在盖帝公司美国网站上,其图片下载价格从5美元到几百美元不等,依文件大小的不同而异。,不仅违背中国国情,也超越了美国市场价格的若干倍,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北京华盖公司通过诉讼,成功地用很多普通图片得到了接近航拍照片的天价赔偿。 在深圳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一场研讨会上,一位女律师愤怒地表示:她的当事人使用一张极为简单而普通的握手照片,就被对方起诉1万多元的赔偿。笔者手里掌握的合同与发票显示,有广告公司从北京华盖公司购买图片在出版物上使用,10兆大的图片价格不过150元一幅。而人民军医出版社使用北京华盖一幅图片,就被判决赔偿损失1万元(含5500元公证及律师费)。故业界普遍诟病北京华盖公司利用诉讼获取超额利润的做法,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对此,?是否会被权利人不当利用?,应参考相应的市场价或者知识产权评估鉴定机构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如果权利人提供的与案外人订立著作权使用的合同交易价与市场价格悬殊过大,则不应采信其举证而按照市场价判决。 附: 2010年7月23日下午,深圳律协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召开法律研讨会,。研讨会气氛热烈,各位委员对北京华盖创意的诉讼的性质、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等问题发言积极。观点交集之处,不乏智慧之电光火石闪现。作为参会的一名专业委员,颇受启迪。 (参考资料)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 href="http://www.gettyimages.com/">www.gettyimages.com)是全球最大的图片分销商之一,其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网站获得世界各地摄影师的图片分销授权;继而通过网站将图片以使用许可方式授权给终端客户使用。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国盖帝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优力易美(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北京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通过美国盖帝公司一名副总裁签署的一份《确认授权书》,北京华盖创意公司一方面代理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图片使用许可的分销,同时也在中国大陆地区对图片侵权进行追索。 目前国内已有相当数量公司被诉侵权。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年,国内就有5000余家公司因“侵权”被华盖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至今被告企业数字更是有增无减,遍布各类国有、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甚至政府部门。,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每张“侵权”图片,、。另外北京华盖创意公司,还惯常以提起诉讼为后手,让许多企业不得不以每张图片10000万元左右的价格向其支付使用许可费。 对于网友包括有的律师认为的北京华盖创意公司钓鱼诉讼、设置陷井、合法敲诈等观点,笔者并不赞同。企业之所以被钓鱼、掉进陷阱,是企业自身只是产权意识欠缺所致,也说明我们的知识产权律师有着向社会推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广阔天地;通过盈利成为一种经营模式,与道德无关,反而说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北京华盖创意的系列诉讼对推动众多的国内企业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重大意义,这比任何普法宣传的效果都更直接和显著。作为知识产权律师,要看到本案例的积极性的一面,不宜以非法律的平常眼光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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