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02 18:59:15
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限制当事人处分其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物的强制措施。那么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条件是什么?诉讼财产保全实务要点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诉讼财产保全。。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防止因保全错误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申请人又无力赔偿的情况出现,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诉讼财产保全实务要点
1、。
2、,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在诉讼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5、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
6、,可以自行实施,。
7、再审,可以自行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当然,诉讼财产保全是可以依当事人申请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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