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25 10:50:15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第56条的规定,具体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前三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第四个则是其形式要件。
一、行为人合格
它指的是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相应,则要以民事法律对公民、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具体规定为标准来衡量。它对于公民来讲,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均为合格,限制民事行为人则在法律允许其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范围内,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者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就是合格的,而具体到法人,则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即为行为人合格。至于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的其他组织,则必须是具有法律承认的资格和在其他所属法人授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始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其要求有两点,一是内部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二是出于行为人的自愿。只有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才能保证其所实施民事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符合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合于其切身利益,有利于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如果行为人的外在表示与其内心真实意志不一致,则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所采用形式的合法性因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而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6条的规定,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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