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31 13:03:15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是我国法律给民事法律行为下的立法定义。有的学者给民事法律行为下了学理上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这一定义较为科学地揭示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民事行为,其范围小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指的是一切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和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仅指能够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主要表现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这些行为由于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完全不能或者不能确定、立即地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最重要的法律事实,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民事主体进行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直接目的是要通过该行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具体的民事利益。凡不具备这一预期目的的行为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如我们日常看书学习、体育锻炼、接人待客等行为不以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要求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心想法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意思”,即行为人的内心想法和主观愿望,具体包括行为意思和效果意思,例如想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得到某所房屋的所有权,想通过捐献把私人珍品藏书给图书馆等;二是“表示”,即行为人将其“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他人知晓,例如在合同书上签字,默示表示接受继承等行为。这两个层面缺一不可,“意思”是“表示”的内容,“表示”是“意思”的载体。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它本质上是行为人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意图的外在表示。

  3、 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但不同于其他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也会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但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容并不以民事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往往取决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司法行为、行政行为等不以当事人的预期目的为转移,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则会产生与行为人预期目的相反的法律后果。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取决于意思表示的内容,行为人通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预期目的完全能够得以实现。

  4、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能发生与行为人预期目的相同的法律后果,完全是由于民事法律行为具备合法性这一属性,行为人通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设定权利和义务,他们追求的目标并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国家也就应当允许和保护,而无须干涉和取缔。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是其重要属性,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具有法律规范的品格,理解掌握它的精髓对于民事主体适法行为、正确解决民事纠纷、司法机关依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

  (三)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

  1、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法律不仅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而且要求民事行为能力与行为人的“相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有健全的心智,才能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这一条件主要是为了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对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纯获利益的活动二者均可为之;对法人而言,其民事行为能力是和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的,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所以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在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之内。除此而外,法人只有权从事为维持其存在所必需的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通常情况下达到这一点有两个要求:一是意思表示自由,不是在受他人欺诈、胁迫之下作出的违背其内心意愿的行为;二是意思表示无误,应当是其内心真实意愿的反映,并非因重大误解等原因而表错意。但也可能出现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此即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则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本质要求。所谓不违反法律,指的是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或任意性规定以规避法律,还应该包括不违反国家政策;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级政权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条例等行为规范,还包括国家现行政策。例如不得买卖禁止流通物等。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经济秩序、、道德风尚等皆应包括在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条件

  在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应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有效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立遗嘱的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这种特别要件发生时才能生效。同时,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于生效要件。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生效条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对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另有规定的,从其生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