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两庭”联合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9-09-01 10:29:15


2010年3月26日,,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老汉膝下无子,收养张某为养子,抚养成人后又帮助他成了家,然张某和儿媳对张老汉的起居不闻不问,还因为琐事经常与张老汉争吵。张老汉已年近七旬,一人独居在村口一间小房子内,特别需要子女的帮助和关心,但张某仍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此双方关系逐渐恶化,被告张某解除收养关系。

承办该案的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该案以调解为宜,决定联合社会法庭法官,利用社会法庭法官有威望、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与当地村干部一起多次做双方工作,对张某及儿媳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依法应尽的义务。然而,也许是养子及儿媳以前的表现对老人伤害太大,张老汉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老人态度坚决,法官们感到双方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收养关系也不宜继续维持。为了使年近七旬的张老汉以后生活有所着落,法官们做了大量工作,说服张某和儿媳为张老汉提供了口粮,又建议村委会对张老汉以后的生活予以救助。

,将一些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件委托或联合社会法庭调解,充分发挥社会法庭法官熟悉农村情况,具有较高威望的优势,妥善处理了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