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24 04:03:15
离婚案件。原、被告结婚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原、被告系嫡亲姨表关系,其双方父亲居然也是嫡亲姨表关系。
当事人杨某(女)与罗某均系汉川市边远湖区村民。杨父与罗父系姨老表关系,两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与同为姐妹的杨母和罗母结婚,并分别于1985年生下杨某,1975年生下罗某。2005年8月,而立之年的罗某婚姻尚无着落,其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杨母与罗母拉家常时认为,杨某与罗某结婚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后经撮合,2006年3月杨某与罗某举行结婚,结婚登记。谁知道这起“亲上加亲”的婚姻却结出了苦果,不仅双方性格差异甚远,动辄产生纠纷,更为严重的是罗某患有生理疾病,也可能是遗传基因的原因,双方未能生育子女。在二人根本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杨某离家出走打工不归,离婚诉讼。
,杨某与罗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之间的婚姻,杨某诉求宣布与罗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于理不容,于法有据。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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