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程序注销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19-08-20 05:33:15


  (一)告知纳税人注销登记的时间、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发放《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制作《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核实资料种类和数量,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

  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缴销发票申报表》;

  3、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注销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5、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6、近两年的账簿、凭证和会计报表;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三)资料传递

  1、对于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变化注销税务登记且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将纳税人填报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传递税收管理员岗,确认纳税人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税收管理员岗签字的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传递申报征收管理岗,清缴注销纳税人的欠税后,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申报征收管理岗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将《缴销发票申报表》传递发票缴销管理人员,收缴需注销纳税人的结存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发票缴销管理人员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税收票证管理岗收缴需注销扣缴义务人的结存税收票证,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收回有税收票证管理岗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将经以上各岗签署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纳税人注销登记资料传递税收管理员岗,五市、三区及保税区局也可传递给稽查局(科),办理注销清算。

  (四)核准注销

  1、对税收管理员岗注销检查结束后,传回本岗的注销税务登记资料和已签署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复核,并按一定比例选择复查复审对象,进行复查复审;对案情重大的案件,应移送综合业务岗。

  2、对经复核、复查符合条件的,报科(处)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制作《核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交纳税人。

  3、对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要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同时制作《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注明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存在欠税的还应注明欠税的税种和金额,然后将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附《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给纳税人迁达地税务登记管理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