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闹”顽症开一剂良药

发布时间:2020-02-19 17:20:15


法律专家建议将医疗事故纳入保险范畴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7月11日,应省社科联、省图书馆以及的邀请,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从法律视角探究当前医患矛盾频发的原因以及化解医患冲突的对策。

  根源

  互不信任埋下隐患

  由于医患矛盾导致的“医闹”事件缘何愈演愈烈?“当前医疗机构确实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如药品回扣、医疗耗材回扣,部分医务人员为了牟取私利而开一些大处方,在病人心中造成了不好印象,这直接导致了病人对医生的信任程度降低。在病人就医的过程中,病人随时都会想到自己会不会被‘宰’,以这样的心态就医,结果可想而知。”熊永明称,同时,由于医生被告上法庭的事屡见不鲜,所以医生在这样的执业环境中,提心吊胆,谨小慎微,在看病的过程中尽量地多做些检查,多做些化验,书写好病历,或者遇到危重病人,干脆回避,省得看不好还“惹祸”。

  医患之间沟通不畅

  “医患之间沟通不够也是导致医患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熊永明说,医生向病人询问病情的一般情况后,就安排做一些医学检查项目,很少和患者对疾病的相关情况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致使患者对医生服务不满意,觉得花钱看病,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

  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医患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法律角度看就是权利之争。”熊永明说,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是事实上的弱者,应是法律保护的主要对象。但是部分患者权利内容分散在其他有关的法律制度条文中或通过规定医方的义务来确认,因而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无法可依仍是引发医患冲突的隐患。

  从司法角度来看,任何一项纷争要得到公正的法律处理,应具备“事实清楚、裁决公正、程序公开合理”的基本条件。我国实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有着非常密切利益关系,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让患者缺乏信任感、安全感。显然,通过提请行政部门调解解决重大纠纷,难以让患方放心。

  对策

  政府应担当筹资者角色

  “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大量医患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2007年在北京发生的肖志军‘拒签’事件。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没有钱去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这是一些以社会贫弱群体为患者的医疗纠纷中极具共性的问题。”熊永明称,政府应在组织和建立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中承担推动者和筹资者的角色。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和步伐,对目前存在的种种制度性障碍与困境进行根本性改革,解决医保便携性较差与户籍制度约束等问题,以适应劳动力流动的需要。

  医疗事故纳入保险范畴

  “法治作为社会的主要调解和救济途径,不仅是患者的武器,也是医务人员的护身符和紧箍咒,这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法律基础。医患双方既有共同的利益,也有自身的利益,各方都要遵守医疗卫生法规。”熊永明称,医务人员要依法行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卫生行政部门应多与相关司法部门进行协调,建立统一标准,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理性的司法环境,正确引导医疗纠纷的处理。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分析评判、整改惩处等机制,建立科学客观的医疗风险评估体系和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将医疗事故及无过错纠纷等纳入保险范畴。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司法被称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应该是解决医患纠纷的终极方法,也是有效预防与解决医患冲突的司法保障。”熊永明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构建第三方调解新机制,鼓励行业性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医疗纠纷调解业务,在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下设立调解机构,利用其熟悉专业和相对中立的特点,公正地调解医疗纠纷。

  文/图 记者邹文彪 实习生王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