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遭遇医闹,谁来治?

发布时间:2019-08-27 17:26:15


医疗纠纷,一直是一个躲不开的话题。从卫生局和各大医院了解到趋势显示,医疗纠纷的数量,逐年在增多。

尽管有近90%的医疗纠纷,已经通过医患双方协商的形式,化解在医院这个层面上。但剩余的无法在这个层面解决的10%,成了医患双方最关注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医闹的来源。

一位业内人士钟超(化名)这样理解医闹:患方家属到医院来闹,或患方家属带乡亲朋友到医院来闹;或干脆雇一群专职人员来闹。他说,以他多年的工作经验,厦门目前较少出现职业医闹……从这个角度说,在国内算得上是拥有较好的医疗环境。

但就算如此,医院遭闹的情况,最近一段时间同样在困扰厦门的医院。

“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会首先告知患方,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甚至还有司法渠道可以走,可他们听不进去,非得要到医院来闹,”钟超这样说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什么这样被纠纷的患方所排斥?该闹,还是该走这条路,如何权衡?事实上,归结到最后,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成几个疑惑:医疗纠纷发生后,到底该找谁投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真能让人信任;闹与不闹之间,成本的差别有多大……

【寻找独立判官】

一个尴尬是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患者都不信医院了,怎么会信医院给的提醒?”;另一个尴尬是“藏在深闺”少人知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钟超说,很多时候,纠纷解决不了的时候,患方通常一直会揪着医院不放。

“市民对医院的期望值太高了。”钟超说,医院出事故的几率,与马路上出交通事故的几率差不多等同了,“遇上医疗纠纷是每个医院的常态,不然就不需要成立医务部,专门解决问题。”他说,

“问题是,纠纷出现在医院里,他(患者)都已经不信医院了,怎么还可能相信医院给的提醒?”

患方希望寻找一个第三人作为判官,但这个判官居然由纠纷的另一方医院所推荐,不信也是理所当然的。从卫生局得到的信息显示,要求医疗技术鉴定的数量逐年增加,但增加得不多。

记者随机在上医院的人群中做了个调查:如果遇到纠纷,您会先找谁?

当然有清楚流程的市民:“先找医院,再投诉到卫生局,再不行,。”这位市民的回答,事实上暗合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可用途径:或医患双方协商,或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走司法渠道解决。

但关键是,绝大部分市民的答案却只有一个:找医院,它得给个说法,该赔的也得赔。与此相对的是,某些医院,除了张贴出医院内部的投诉电话、卫生监督电话外,没有针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电话。

可以这样说,如果不真正遇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更多的市民而言,会永久地“藏在深闺”。

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普及,提前到纠纷发生前,或许比事后由医院告知,更能得到市民的认可。

【制度设计的公平性】?


专家库是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公平的焦点所在。市医学会有一整套严密的筛选办法,选择医生进入专家库。

卫生局医政处的工作人员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上就是试图在专业知识不平等的医患双方之间,搭建起一座平等沟通的平台。

既然称之为“平等沟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试图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公平、透明。无论是患方单方提出鉴定要求,还是医患双方共同提出,要求鉴定过程进行中,双方均要到场,保证透明度。

而专家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双方都要抽取,相互监督。”抽取是随机的,而且会回避涉及纠纷医院的医生。无论是哪一方,都可以因为其中的利害关系,要求某位专家回避鉴定。

这位工作人员说,市医学会有一整套严密的筛选办法,选择医生进入专家库。而且医生进入专家库,也不是“铁饭碗”,每隔一定周期,就要更换一次,“比如这个医生已经不做临床了,那就不能再进入专家库。”他强调,专家库里的专家,需要丰富的临床经验。

他说,专家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相关培训,并且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二十七条作为约束:“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这位工作人员说,召开鉴定会,事实上就是让医患双方都有说话的机会,“提供相关的资料给专家们,然后陈述当时的情况,说出自己的理由。”

而且他还强调,整个过程都是公开的,“患方在申请鉴定时,就可以要求医院复印资料,并进行封存,保证资料不被修改。”他还说,如果患方觉得不够,还可以请律师参加鉴定会,进一步保证公正、透明。

【“闹”的成本转嫁】?

医闹,因为患方不信任医院而闹;闹过之后,医院也开始对所有患者竖起了戒备的盾牌——信任流失,戒备上位,这样的成本,其实太过昂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