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型联营(亦称松散型联营

发布时间:2019-08-30 09:07:15


  此种联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合成立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活动的,具有独立财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联合体。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联营实际上是由联营各方根据约定以各自出资部分财产(包括有形、无形的)而成立的一个新的经济实体,这一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企业名称、地址、常设机构、企业负责人、企业章程等等);

  2)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的预算;

  3)能以自己(新成立的经济实体)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

  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机关核准或登记。

  以上四个条件共同构成法人型联营的特征,缺一条件就构不成法人型实体,就不能独立的对外开展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