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4-20 01:17:15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解决了被代理人没有时间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没有时间的话可以委托代理人;能力不足的话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而民事代理制度也有相应的功能,而且其范围比民事诉讼代理制度更广泛。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下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在于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代理的对象以及代理的法律依据不同。

  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民事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种类

  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

  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作出一定的条文规定。法定代理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3、指定代理人,。,是法定代理的补充。在海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

  1、民事代理行为源于代理人的代理权。而代理权的产生又有两种途径:一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这种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可以认为是法律授予的代理权(比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二是约定的代理权,来自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只要是在法理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根据个人意志来决定的。代理权具有核心性。

  2、虽然民事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之外的代理人代尔为之,但是其代理行为必须由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不能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3、由所代理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比如律师代理打官司)。

  4、在代理关系中,相当一部分的代理行为是存在于对方当事人的,相对代理关系人被称为第三人,该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容忽视的,第三人对于民事义务履行与否,履行质量好坏都直接决定被代理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是否得以实现。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说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民事代理人的一种,但是其为诉讼法上的概念,而民事代理人为实体法上的概念。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