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新规看点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9 21:41:15
这两年网络直播越来越受到追捧,参与网络直播的人越拉越多,为了规范网络直播的发展,2016年11月4日网信办发布网络直播新规,即《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面小编在本文整理互联网直播新规看点解读的内容。
(一)资质方面
平台需要牌照,主播需要实名。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试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还需要注意的是,《规定》提出了一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直播平台和平台上的直播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对互联网直播用户需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需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二)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三)先审后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随着直播行业的发展,现在充斥着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等不和谐内容。“先审后发”系为用户把关,净化直播环境。
(四)即时阻断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大的直播平台基本都能做到出现问题随时终止直播,但是小平台的技术能否实现就不得而知了。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责编: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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