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2015)
发布时间:2019-11-17 05:47:15
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已于2015年7月9日公开发布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下文是由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9日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二)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
(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六)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
(七)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
(八)其他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根据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性质,主要采取因素法、竞争性等方式分配,采用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为目标考核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采用竞争方式分配的,主要为试点示范类工作,通过竞争审定工作方案,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按照工作通知确定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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