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隆胸失败状告医院
发布时间:2020-09-30 23:30:15
一女隆胸失败状告医院
一年轻女子因嫌自己乳房小,到一家医院接受注射隆胸手术,怎料手术失败让她吃尽苦头。。近日,,认定被告医院存在一定过失,判决其赔偿原告医疗费2.55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原告不服,现已提出上诉。
30岁的黄岚是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多年来一直为胸形不丰满而烦恼。去年6月,她听说南京一家医院做注射丰胸美容效果不错,立即前往手术丰胸。可是术后,由于其胸部出现压痛症状,黄岚一直接受抗炎治疗。可是其左侧乳房边缘还是出现了硬块,并持续疼痛,她只好要求医院将注入其乳房内的材料取出,重新植入乳房假体,哪知此次挽救性措施也不顺利。黄岚又到几家大医院接受治疗,但仍未解决疼痛症状。
今年8月,黄岚到另一医院实施假体取出术,该院诊断表明,由于注入其乳房内的丰胸材料没有完全取出,从而引发了并发症。此后,黄岚多次找原隆胸医院交涉,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该院不认为丰胸手术存在过错,拒绝赔偿。前不久,,要求其承担巨额赔偿责任。针对黄岚的诉求,被告医院辩称,原告自愿选择该院做丰胸美容术,注射美容本身就存在风险,出现手术并发症后,原告也同意植入乳房假体,被告手术没有不当。原告夸大并发症事实,。
,为原告实施美容术的医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由于其手术记录不规范,不能证明其对原告注射丰胸材料不存在过失。原告手术失败可以认定是被告过失造成,被告医院应对原告术后乳房出现硬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乳房出现硬结后,被告医院采用调整措施导致原告感染,因感染无法控制,导致原告接受取出凝胶的手术,这些后果与被告医院的过失行为均存在因果联系,被告医院应赔偿原告注射“奥美定”以及术后处理并发症的相关费用。
假体植入手术经原告本人同意,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医院对原告行假体植入手术存在过失。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假体植入以及取出假体手术的相关费用,。
由于被告医院的过失导致原告术后不得不接受多次治疗及取出体内材料的手术,因此原告的精神痛苦是客观存在的,,根据被告医院的过失程度,。,判决被告手术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25575.55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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