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代签能否减少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20-09-22 06:41:15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51分报道,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这个规范将于3月1号起实施。

  相信很多人还记得发生在2007年的孕妇因家属拒绝手术而死亡的事件,当时的确给公众带来了这样的思考:在危及患者生命的紧急情况下,能决定患者生死的医疗行为,有时却不得不受制于不懂医学的患者家属,该怎么办?因此,出台更有利于医生为患者生命负责的医疗决定制度,不但被医生企盼,也被公众期待。

  尽管这样,医生代签也还是引发了一些争议:在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医生是直接实施代签制度,还是先联系患者家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否有利于减少医患纠纷的矛盾?来关注今天的《新闻正反方》。

  正方:资深产业评论员张春蔚

  反方: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马若龙

  争论一,遇紧急情况医院能不能代替病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张春蔚:院方有责任有义务

  首先我觉得在紧急情况下,当家属不能到场的时候,我觉得院方有责任有义务,而且我觉得应该来给手术的过程负责任,尤其是以一院之长的身份来签字负责的话,一方面加强了医院的责任,而且同时有利于保障手术的顺利进行。

  马若龙:不能缓解医疗纠纷

  我认为一项制度的出台,我们要看它能够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如果是缓解医疗纠纷,加大救助的力度,改善无人救助的这样一种困境的话,我们看制度出台之后具体实施过程当中是不是跟初衷会出现背离?这样一项制度的出台会加大了医院的权重,实际上给医院的运行带来风险,因为医患的权责关系是要均衡的,当医院领导签字的话,他代表了整个医院的整体,它实际上对于我们整体的医疗纠纷的解决并没有起到一个非常有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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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论二:医院院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是否承担得起责任?会不会有失公平?

  张春蔚:院长签字也是签风险

  首先的话我觉得在这个时候,大家过多的强调了院方签字医疗方面的这么一个责任,因为其实大家忽略了有一点,院长他是一院之长,他这个时候是负责法人的责任,那么他这样的一个身份,实际上使得院方整个的利益都由院长来承担的。并不是说主治医生来签字,因为主治医生签字的话有可能会出现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发生,但是院长更多是行政的职能,更客观一点,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因为《知情同意书》上会有很多东西的都是很负面的,会让你产生恐惧感,但是一分一秒又不能拖延,这个时候我觉得当一些不可预知的情况下,院长签字实际上也把风险签下来了。

  马若龙:超出了院长能够承载的责任

  从医院院长本人的角度来看,他代表医院是一个法人代表,从法律角度来说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要看到对于院长本人来说权责是不一致的,因为院长签字相当于承担了医疗纠纷的一种直接的风险,这种直接的风险特别在我们当前医疗矛盾还比较严峻的形势下面,会不会冲击以院长为首整个医院的正常体系?从权责的角度来说我认为超出了院长他能够承载的责任,而且这样一种医疗纠纷往往容易酿成一种很大的社会型的事件,对院长来说,可能在社会上的权责风险会特别的大,可能直接处在冲突的第一线我们要考虑到,医院的院长本身承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