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系统公布2013年消费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14 02:14:15
核心内容:。,汽车自燃纠纷,不合格家电冒充合格商品,农机消费纠纷,医疗保健品厂跨地区虚假宣传,消费者就餐不慎滑倒赔偿,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等等。
,具体案例如下:
一、某银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案例回顾:2013年3月,格式合同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银行在与客户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第十三条费用印有:“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评估费、保管费、登记费由合同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依法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汽车自燃纠纷案
案例回顾: 2013年5月,,他停放在小区院内的小轿车突然发生自燃,经与该汽车经销商进行联系,要求索赔,可对方只答应修复,不赔偿损失。
:该局经过调查,最终确认车辆自燃是由于经销商为该车加装的雾灯线路短路引起的,消费者黄先生并无过错。经过反复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为黄某某调换一辆同款价值9.98万元的新车。
三、某传媒公司捆绑搭售付费电视节目案
案例回顾:2013年3月,,某广电网络传媒公司收取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时,采取捆绑形式强行向用户搭售“合家欢节目包”(年费60元)。该局调查发现,该公司2012年至2013年2月共收取2000户用户“合家欢节目”费120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还不愿使用“合家欢节目包”107户用户费用共计642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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