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消协公布2013年消费投诉案例

发布时间:2020-01-04 11:36:15


  核心内容:洛阳消协公布2013年消费投诉案例。在消费投诉案例中,投诉的对象有家用机械类、百货类、房屋及装修建材以及服务类等等。消费者若以后遇到类似侵权行为时候,消费者要勇于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饭店地板湿滑孩子滑倒摔伤索赔偿

  崔先生一家三口到唐宫路某火锅店就餐。其间,他的妻子带女儿到洗手间洗手时,由于洗漱台前有大量积水,地板湿滑,且没有任何防滑措施,他的女儿不慎摔倒在地板上,造成下颚开裂。他要求店方赔偿,但被拒绝。

  -结果:经调解,该火锅店赔偿崔先生医疗费700元,并退回餐费120元。

  -律师观点:法规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火锅店负有主要责任。同时,由于伤者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2、购车被收服务费顾客利益受损失

  去年11月,鲍女士花10万余元在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其中的6万元是用信用卡支付的。当时销售人员称用信用卡付款要支付4800元手续费,于是她按要求支付了钱,且没有任何收据凭证。几天后,她发现信用卡上显示的手续费实际为2400元,多掏的2400元则是店方收取的服务费。她认为不合理,要求店方退还2400元。

  -结果:经调解,该汽车4S店退回鲍女士2400元服务费。

  -律师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而汽车4S店的行为明显属于欺诈,应当归还鲍女士的钱。

  3、做出的承诺不履行顾客很伤神

  王先生于1997年在某保险公司为其儿子购买了一份分红健康保险,期限56年。他之所以购买此险种,是因为保险公司承诺续缴保费时会定时上门催缴,领取红利时也会通过电话和信件提醒。多年来,该保险公司并未履行承诺,致使他没有及时领取儿子的红利,在精神和生活上受到很大伤害,他要求对方按照欺诈行为进行赔偿。

  -结果:经调解,该保险公司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对他进行了经济补偿。

  -律师观点:该保险公司的工作有明显漏洞,但构不成欺诈,王先生提出按照欺诈行为进行赔偿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