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事件为何频发

发布时间:2019-08-08 11:02:15


简要内容:2004年,,后被20多位精神病专家会诊鉴定为“连轻微精神病都不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客座教授卓小勤认为,对此处“必要的时候”的理解是,“无家属或监护人,或者家属和监护人无能力看管和医疗的情况”。

  “被精神病”为何频发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因为代理残疾人张桂枝状告乡镇政府,被以“精神病”之名关押在精神病医院长达6年半之久。此事引起广泛关注。

  其实,就在徐林东事件曝出前,湖北省十堰市市民彭宝泉和邓复华,,被以疑似精神病为名,强制送入当地茅箭精神病院。

  记者了解到,徐林东事件、彭宝泉事件并非孤例,而是屡有发生。对此,卫生法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被精神病’现象的大量出现,是公权力不受制约的必然结果。”

  有无精神病 谁有权送医

  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谁有权鉴定?又有谁有权委托鉴定?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多次听到的疑问。

  2004年,,后被20多位精神病专家会诊鉴定为“连轻微精神病都不是”。

  2007年,,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

  徐林东的代理人常伯阳向记者介绍说,在徐林东事件中,乡镇政府肯定不符合送医主体资格,因为被送者还有自己的家人;即使徐林东真有精神病,也应由其家属送医。

  常伯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是精神病人,且在满足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前提之下,首先也应该是“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只有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客座教授卓小勤认为,对此处“必要的时候”的理解是,“无家属或监护人,或者家属和监护人无能力看管和医疗的情况”。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精神病人‘由政府强制医疗’一款,除非上面提到的前提条件都满足: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无家属监护人或家属监护人无力看管和医疗,否则乡镇政府根本无权送人入精神病院。”卓小勤说。

  一面“被精神病” 一面精神病不得医

  在采访中,很多受访律师和专家向记者表示,由于我国精神卫生法迟迟没有出台,委托、治疗精神病的相关法条散见于有关规定中,由谁送精神病人入院治疗以及送医程序,尚缺明确法律规定,由此留下了违法甚至犯罪的空间。

  对此,张赞宁有不同看法:“‘被精神病’现象的大量出现,同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滞后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是精神卫生立法不健全而导致的社会问题,无非是对真犯有精神病的人,谁有权送医,应由谁埋单,或者在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治疗等,因规定不明确而造成扯皮、推诿或争议等问题发生;决然无可能因精神卫生立法不健全,而会产生将大量精神正常或无精神病的人抓到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的问题发生。”张赞宁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一方面是“被精神病”事件屡屡出现,一方面却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照顾和救治,给社会造成极大的隐患。

  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已达1600多万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占1%至2%,每年全国由精神病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达万起以上。

  配套法律未出台 因过高投入难确保

  据记者了解,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在医药卫生领域,相关议案的数量仅次于食品安全卫生法。但至今,精神卫生法也没有如期出台。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法律条文难制定,而是政府无法确保大量的投入来配套法律的实施。

  在张赞宁看来,虽然精神卫生法“难产的原因尚不得而知”,但据其了解,,共有八章五十四条。虽未公开征求意见,但对此稿各界争议很大”。

  “国家的精神卫生立法难产,反倒地方精神卫生立法活跃。”张赞宁指出。(据《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