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9-09-19 21:51:15
在现代社会上,医疗纠纷的出现导致医生和患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张,不管是医生还是患者,都要想办法去解决医疗纠纷,但是很多人都不是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哪些,那么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哪些内容呢?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新《条例》共六章,增加了“医疗纠纷调解”一章,删除了“医疗事故的赔偿”一章,将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章与“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一章合并为“医疗事故监督与技术鉴定”,将“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
(一)规范医疗纠纷民事处理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中赔偿和鉴定两个“二元化”的问题。
一是医疗纠纷处理增加人民调解的渠道,规定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3条途径是: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二是删除了原《条例》“医疗事故的赔偿”,解决与《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并对医疗损害鉴定提出了原则性方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同时增加规定:对重大医疗纠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二)借鉴国际上同行评价的通行做法,卫生行业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作为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
以高标准、高技术性的同行评价,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专业依据。10余年来,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渐趋成熟,已经形成拥有1500名专职医鉴工作人员、年鉴定1万余例次的鉴定体系。新《条例》继续沿用该体系,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分级做出专业判断。严格、专业的同行评价可以有效推动临床医学的科学发展,使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减少顾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三)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成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是借鉴司法实践经验,患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二是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进行规范。强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设定了启动专家咨询和医疗损害鉴定的要求,为人民调解明晰责任,提供专业意见,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三是对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协同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并加强机制创新,改善服务,按照合同及时理赔。。强调了医疗机构内禁止实施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明确了相关处置措施,遏制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二、医疗纠纷患者处理技巧
1、分析事件的性质
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这是要承担责任的。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不会承担责任。医疗纠纷的发生后,应该尽快弄清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分析事件的性质,以便采取相应策略,应对医疗纠纷。
2、分析患方动机
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一方有多种不同的动机,患方动机有以下几方面:
对不良后果无法接受,寻机索理。这实际上是患者或者亲属的挫折心理反应,患者及家属都希望来医院后,能在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尽快祛除疾病、恢复健康。一旦患者及家属期盼的目的未实现,患者及家属在心理上受到打击,产生挫折感,向医院索理。
对医疗服务不满的发泄。患者对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有意见,寻机造医院发泄,以释放心中的不满。
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进行试探。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究竟有无过失不清楚,受他人或者媒体的影响,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抛个石头试水深”。
对医疗过失较为强烈索理索赔强烈。患者及其亲属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极不满意,坚定认为医疗服务有过错,要求医院予以赔偿。
3、稳定投诉者,缓冲矛盾
医疗纠纷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要正确对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稳定投诉者的情绪,缓冲矛盾,对医疗纠纷实行“冷处理”,做到“人躁我静、人急我缓”,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亲属冷静下来后,再行商议解决办法,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对那些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其亲属,如果做工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该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医疗纠纷的司法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上报县卫生、、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哪些内容的相关介绍,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中增加了“医疗纠纷调解”一章,删除了“医疗事故的赔偿”一章,将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章与“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一章合并为“医疗事故监督与技术鉴定”,将“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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