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7 22:12:15


  2008年12月21日,新野县张某在该县上庄乡卫生院剖宫生产,卫生院的医疗人员在进行手术缝合的过程中,将张某的输尿管划破,导致张某小便失禁,不得不做二次手术加以治疗。经鉴定,张某属八级伤残,本次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2009年12月28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上庄乡卫生院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