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损失赔偿人数

发布时间:2020-04-26 05:19:15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损失赔偿人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