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愈合不良大出血 医院赔偿9000元
发布时间:2020-02-04 05:55:15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案经审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中原告赵侠于2009年7月30日在被告处做剖腹产手术,术后住院5天。2009年8月24日原告突然子宫大出血,后转至蚌埠一医院抢救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经诊断为伤口愈合不良,晚期产后出血。原告赵侠认为,其产后出血是因被告手术质量存在问题,且未对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故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期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则认为,原告赵侠术后近一个月才出现该症状,与其本身的身体状况及出院后的行为有着很大关系,但愿意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帮助。
案审理后,几经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赵侠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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