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消费欺诈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8 00:13:15
我们都知道,消费者是有知情权的。然而在日产生活中,总有一些商家为了获利,不择手段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存在。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年最新消费欺诈赔偿标准是什么?消费欺诈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2018年最新消费欺诈赔偿标准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消费欺诈的认定
首先,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多数情况下,欺诈人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十分明显,也易于认定,但在少数情况下就很难认定。比如销售者出售产品,向消费者陈述时,销售者并不肯定陈述的真伪,但仍向消费者作出陈述,以致因陈述事实的虚假性而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陈述的一方,即销售者具有欺诈的故意,因为销售者不能判定其陈述的是否真实,也就不能以真实的事实陈述给消费者。在陈述时,销售者应当知道该事实若是虚假的,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因此,这种情况可认定销售者具有欺诈他人的故意。
综上所述,2018年最新消费欺诈赔偿标准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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