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价格欺诈行为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25 06:59:15


  价格在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当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谁不想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呢?但是有句话叫“一分钱一分货”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所以对于商家的价格优惠活动,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首先看质量,再看价格,以免被骗。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2018年价格欺诈行为案例

  一、2018年价格欺诈行为案例

  【案例】2018年2月,市民王先生在一家具城挑选家具时,销售人员极力推荐一款实木家具,并称产地是马来西亚,所用木材采自原始森林。家具送到家后,王先生却发现家具没有任何标识,并伴有刺鼻异味,因此要求退货。但销售商称产地忘记标注了,拒绝退货。

  【分析】市物价局反价格欺诈处于处长表示,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且标示内容真实明确,不得虚假标示。李先生购买的家具,销售人员称产地为马来西亚,而家具上并没有标识,说明销售人员宣称的产地不真实。其行为已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的“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价格欺诈,按规定最高可处50 万元罚款。

  【提醒】实木家具移花接木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选购时要警惕经营者以次充好、外实内虚。同时,不能只片面听经营者的宣传,误导消费。

  二、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形式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小编也要提醒大家:现在很多商场都会有打折的活动,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折扣信息,最好先了解该商品的实际价格再考虑出手。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8年价格欺诈行为案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