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司法局打造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16 06:16:15
病人在医院治疗出现了问题,到底是医院的责任,还是病人自身的病因造成的?
遇到这样的问题,医院直喊“头痛”,埋怨病人家属“不讲理”,而病人家属大叫“委屈”,强烈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医患之间的矛盾,双方似乎都有道理,但又处于“调处难”的境地。河南省洛阳市司法局与保险公司今年初联手打造的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出现了“专治”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就是洛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现象医疗纠纷频繁发生
“医疗纠纷已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洛阳市司法局局长武宏伟告诉记者,统计数字表明,自2006年以来,在洛阳市发生的医疗纠纷中,通过“医闹”、。
洛阳市司法局的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医疗纠纷之所以频发,一方面与预防机制不健全有直接关系,突出表现在个别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患双方沟通不够等。另一方面与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不顺畅也有很大关系。出现医疗纠纷后,:是打官司还是去医院闹?打官司既要花钱又耗费时间和精力,使得不少患者及其家属热衷于通过“医闹”解决问题。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直接协商很困难,有个别患者及其家属比较偏激,认为通过围堵、群访等非理性方式,能获得同情。此时,如果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出面解决,就可以缓和双方的矛盾,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武宏伟告诉记者,洛阳市司法局把这一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
第三方调处纠纷有人有钱
洛阳市司法局的专题报告引起了洛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洛阳市政府要求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局联合进行专题调研并起草相关规定。
2009年11月19日,经多次调研论证,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市长令的形式对外公布,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授权:“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建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工作。”
该办法还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六项职责: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调解达成一致时,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这个调解组织必须真正以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出现,否则就不会得到医患双方的充分信赖。而要做到中立、公正,在人和钱的问题上,就要完完全全地脱离开医患双方。”武宏伟说,有了市政府的授权,市司法局组建了以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洛阳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第三方,把医疗纠纷从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进行调解。
据介绍,这两个机构均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洛阳市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正常运转经费实行基金模式。由人寿保险公司专门组建医疗纠纷理赔中心,各医院按床位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所需经费从此笔保险费中支取。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渠道来解决。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接到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中抽调两名专家组成工作组,在充分听取医患双方陈述的基础上,审验相关证据,查阅病历资料,初步形成关于医疗纠纷责任问题的意见,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如果双方认可调解方案,调解委员会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依据调解协议书,从医疗纠纷保险金中向患者赔付相关款项。
“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就由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然后由洛阳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根据调处决定负责理赔,医院不再陷入医疗纠纷的漩涡,可以集中精力从事医疗工作。另一方面,调处医疗纠纷所需的人和经费也与医院无关,使患者及其家属彻底放心。”武宏伟说。
效果平均调解一案10天
前不久,患者吕某因脑炎发烧在洛阳市一家医院死亡,患者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的,聚集几十名亲属围堵医院。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征求患者家属意见,询问其是否同意进行调解。
吕某的家属表示同意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并提交了申请。调解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医院治疗方案正确,但医院内部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紧密,对患者的死亡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调解成功后,调解委员会出具了调解协议书,吕某的家属当场拿到了5万元的补偿款,一起可能被激化的医疗纠纷成功化解。
吕某的家属对工作组的专家说:“你们的话在理儿,问题解决得又快。要是没有你们,恐怕打官司非得一年半载才会有结果,太谢谢你们了!”
据介绍,截至目前,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接受各方群众咨询近百起,共接手医疗纠纷案12起,全部调解成功,并赔付到位,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平均结案时间为10天。
记者发稿时获悉,河南省司法厅已对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取得的成效展开调研。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认为,这种模式是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方面的成功探索,使医疗纠纷的解决更加顺畅,促进了社会稳定。
王文海表示,省司法厅正在与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协商,拟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出台规范性意见,继续探索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以人为本、案结事了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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