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索赔逾万元严禁私了宜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运行
发布时间:2019-08-28 00:24:15
三峡晚报讯 近年来,宜昌医患纠纷日益增长,聚众闹事、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事也时有发生。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记者昨从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运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医患纠纷今后由第三方免费调处,处理效率更高,更有人情味。
“医调委”正式组建成立
:新成立的“医调委”主任由宜昌市妇联调研员韩定慧担任,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管理。
据悉,该委员会由医疗和医学专家、司法人员等组成。原宜昌市中医院业务副院长黄成汉担任“医调委”副主任,聘请的杜云凯、陈雅蓉、任志英3人为专职调解员,100多名医疗、医学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根据运行程序,各类医疗纠纷都可以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3日内予以受理。调解员了解相关情况并核实评估后进行调解。对调解仍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法律程序解决。
在纠纷调解时,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患方,剖析院方在诊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医疗技术和法律定位,特别讲解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比如什么该赔、什么不该赔、该赔多少、为什么赔等,一条条给医患双方算“明细账”。
索赔万元以上须委托调解
今后,在宜昌的所有公立医院里,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院方必须委托调解。如有医院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宜昌市卫生局局长董美阶则强调,“大型公立医院是由政府举办的,财产也是国家的”,董美阶说,有人认为医院对患者赔偿是“院长花钱买平安”,所以在医疗纠纷调解规定中,特别规定了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院必须委托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不能擅自赔偿。
来自宜昌市卫生部门的调查数据,医疗纠纷通过司法诉讼、行政程序处理的不到30%,70%纠集在医院内,严重干扰医疗公共秩序。
但索赔金额在10万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
董美阶指出,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还没有签订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应该尽快与市医疗责任保险的共保体洽谈并签订协议。
这样可以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在实处,提高人民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
医患纠纷新增解决方式
宜昌市卫生局局长董美阶称,目前医患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司法诉讼。根据市政府第150号令《宜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今起新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这一途径。
据介绍,行政调解需要患方先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非事故,则医院无责任不赔偿,患者可以对卫生行业处理的公正性存疑。
近些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的医患纠纷案件极少。医患协商,即人们常说的“私了”,由于医患矛盾的激化,很多医院迫于无奈“花钱买平安”,赔偿数额居高不下,变相鼓励了患方非理性索赔行为。
据董美阶说,第三方医疗纠纷的调处机制,不限于医疗事故赔付,扩展为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对患者存在侵害;另一方面,医疗纠纷调解比司法诉讼更灵活,时间短,成本低,更能及时地维护患者权益。
李娅
最新资讯
-
10-31 0
-
08-19 1
-
03-31 0
-
02-23 0
-
08-11 1
-
08-2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