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子纱布腹中留四年 孕妇起诉获赔

发布时间:2021-03-13 09:16:15


  核心内容: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患者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呢?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回放

  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粗心医生竟将一块纱布遗留孕妇腹中,在术后五年里,孕妇饱尝疼痛煎熬,怒告医院,近日,法庭调解被告卫生院最终赔偿孕妇杜某106000元。

  2008年10月,杜女士临产时,到嵩县某卫生院做剖腹产手术,术后,杜女士经常感觉腹部疼痛,当时因婴儿尚小,加上手术不久,杜女士也没太在意。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杜某的腹部疼痛却不见减轻。2012年10月,杜女士经郑州某医院检查发现:腹中遗留四年前的手术纱布一块,经再次手术,纱布才被取出,但因为异物感染、输卵管粘连,切除了输卵管。

  2013年2月,杜女士将该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卫生院当庭赔偿原告杜女士106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一)影响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因素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过程

  1、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2、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3、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