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告医院手术部位错误法院调解促医患和谐
发布时间:2019-08-08 00:56:15
医患纠纷一直是民事纠纷中较为复杂、矛盾较为突出的一类,如何找准当事人双方的契合点是调解的关键。2010年1月8日,。
原告韦某因腰椎间盘突出,需进行手术,于2009年2月4日入住广西某医院。手术完毕后,韦某认为院方实施的手术部位错误,本应对L4/5腰椎进行手术,却只对L3/4腰椎进行手术。韦某不答应,遂向该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该院法官对案件立即展开了调查。在与医院取得联系时,发现院方对该病例的说词与韦某诉称虽有所出入,但分歧不大,主办法官觉得有调解的可能,就耐心细致地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该院提出了初步方案:从稳定韦某的病情出发,要求医院落实进一步的手术方案,并给予韦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要求韦某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以便日后的康复。经过该院的不懈努力,双方的分歧逐渐消除。
2010年1月8日,,,达成由医院给予韦某4万元经济补偿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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