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量使用抗生素致患者8级伤残医院判担30%费用
发布时间:2019-08-09 22:16:15
11月17日,,该院对兰大一院一起“用药不规范”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工资损失等费用的30%共计2.16万元。
2006年7月1日下午,53岁的兰州北方机电有限公司职工王玉明因牙痛去兰大一院就医,被收治入院后诊断为发热待查,单纯疱疹。3天后,因住院押金用完,医院当即停药,王玉明即出现高烧昏迷,医院为王玉明下发了病危通知书。7月5日,在交纳了住院押金后医院开始给王玉明大剂量使用抗生素。7月12日,医院为王玉明实行脓肿切开引流术。8月5日王玉明出院后,即出现不间断的耳鸣、连续感冒、头痛及尿血等症状,半年多只能卧床休息。王玉明后来到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检查,确诊了听力下降、免疫力下降等病状。2007年5月22日,王玉明申请兰州医学会和甘肃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两级医学会虽然没有认定该案例属于医疗事故,但均确认兰大一院对王玉明超时、超量使用抗生素的事实。2008年1月28日,王玉明委托兰州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为伤残8级。
王玉明自出院以来,由于肾功能下降,经常尿血,甘肃省人民医院有关专家提醒王玉明说,现在不抓紧治疗,将会发展成肾衰竭。王玉明因无法工作,于2006年9月办理了内退,,期间超剂量使用抗生素致其听力下降、肾功能下降、免疫力下降造成的有关损失共计15.40万元,并承担今后继续治疗的法律责任。
今年4月22日,。5月4日,,兰大一院的诊疗活动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兰大一院在给王玉明治疗过程中的确存在用药不规范等问题,可推定兰大一院的诊疗行为与王玉明受损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兰大一院一次性赔偿患者王玉明医疗、工资损失等费用的30%共计2.16万元。宣判后,,。(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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