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发生过度医疗怎么鉴定

发布时间:2019-10-24 11:38:15


  过度医疗是指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般发生过度医疗怎么鉴定

  一、过度医疗的判定及特种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二、过度医疗怎么鉴定

  1、应全面考评医生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医疗义务。《执业医师法》对医生履行义务有明确的要求,患者在就医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要充分考虑与医生的义务相对应,要求医务人员不能漏诊、误诊,更不能“小病大诊,无伤多诊”,应恰当地给患者作出诊断。

  2、严格审查和调取证据材料。为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等其他费用的增长,保证他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占,法官在审理此类型案件中,特别是一方提出“过度医疗”的质疑时,应仔细推敲、审核患者方提供的伤病情报告、就医结算票据等。

  三、过度医疗界定困难

  1、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又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因为,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因此,对过度医疗的判断也就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指标。此外,在不同经济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过度医疗的认识也不同。

  2、对生命的保护,再奢侈也不过度,生命的价值是由他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漠视生命的社会属性,就会产生过度医疗的错觉,生命是平等的,生命的社会属性是不平等的。肯定了生命的社会属性,才会有真正的生命健康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一般发生过度医疗怎么鉴定全部内容,如果觉得医疗机构有过度医疗的嫌疑,公民可以提供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进行鉴定,最好还是委托律师进行。

 

(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