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脑瘫医院过失
发布时间:2021-01-10 11:38:15
讯 分娩时脐带绕颈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引发脑瘫,患儿及父母将接生的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告上法庭。昨天,,新生儿出现脑瘫由医院诊疗过失行为造成,一审判决院方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8万余元。
2004年2月5日,温州瓯海居民张女士入住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待产,当天的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提示:晚期妊娠(单活胎),胎儿脐带绕颈一圈。2月6日中午12时5分,张女士自然分娩生下儿子小辰(化名)。据产程观察记录记载,婴儿体重3350克,脐带绕颈两圈,当日下午1时许,新生儿在气管插管及给氧情况下,转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婴儿入住温州市二医时,初步诊断为围产期窒息。经治疗,同年3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围产期窒息。
小辰在1周岁多的时候,父母发现孩子反应能力差,头颈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立起,甚至不能正常坐立。小辰的父母认为,在住院生产时,医院在已知胎儿脐带绕颈一圈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剖腹产手术,但医院却要求自然分娩,导致小辰出生时缺氧而造成损害后果,即脑瘫病症。
为此,2005年3月,,提出40多万元的赔偿。审理中,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浙江省医学会和温州市医学会均鉴定认为,医方的诊疗过失行为与患儿的脑瘫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包珍珍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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